人人生而平等

在《美國獨立宣言》中宣告說:「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『人人生而平等,享有造物主賦予給他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,包括生命、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。為了保障這些權利,才在人們中間建立政府,而政府之正當權力,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;』」雖然說“人人生而平等”(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),被稱為不朽的宣言,也是美國獨立戰爭時期最具持續影響力的一句話,甚至於被許多知名的政治人物及社會人士所引用。但是,真的是“人人生而平等”嗎?

如果是從出生的家庭、地區和國家等方面來看的話,未必是“人人生而平等”的。因為有的人出生在富貴的家庭,也有的人出生在貧賤的家庭;另外有的人出生在發達的地區,也有的人出生在落後的地區;此外有的人出生在自由的國家,也有的人出生在獨裁的國家。不過,以上這些都是用人的價值觀來看人的出生,所以才會覺得未必是“人人生而平等”的。然而,如果從 神的眼光來看人的出生的話,人人就是生而平等的。因為每一個人都是 神按照自己的形像造的,所以每一個生命都是一樣的寶貴。因此,唯有當人把 神當作 神來敬拜祂,並按照祂的旨意而行時,才有可能平等地來看待所有其他被 神所創造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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