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2-01-2019

【出埃及記 20:12-17】

作假見證就是講不真實、講半真半假、或誇大其實的見證;廣義來說,是歪曲別人的話、私下讒毁別人、公開誹謗別人、或假傳神的道。人作假見證,是出於私心、惡意、驕傲、或是害怕。

我們不可作假見證,因為那是陷害別人、於法不容的事情,更是神所憎惡的。我們應當說出真相,說出全部的真相,只說出真相,還要維護真相、真理,因為這是愛人的表現。

每周日早上10點半主日崇拜
This is default text for notification bar